发布时间:2023-08-14 热度:784
自然人死亡,其名下商标怎么办理转移?
一般的商标转移转让,代理机构在处理的时候,转让双方提供代理委托书,同意转让证明即可,不需要其他材料,但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一款规定了除此之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要另外提供相关材料才行,今天小编分享下自然人死亡,其名下商标怎么办理转移。
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续。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范围如下:
**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再结合《民法典》第1127条 **、第二顺序继承人及相应的继承顺序。
**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商标转移时,被继承人名下的商标可以为**顺序继承人共有,没有**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共有。
这个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等);
2、所有同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若同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要提供放弃继承的声明文件;
二、遗嘱继承
《民法典》规定了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但商标系统中不能提交视频、音频材料,所以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没法用在商标转移上。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决定了公证遗嘱在申请人办理商标转移时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商标转移中,转让方资料提供公证遗嘱即可。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应根据遗嘱办理商标转移,需要提供:
1、遗嘱;
2、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
三、遗赠抚养协议继承
同时《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按遗嘱;有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
**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商标转移,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 如果既有遗嘱又有遗赠抚养协议,看内容是否有冲突,如果没有,哪找遗嘱或者协议都可以;如果有冲突,按照协议处理(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自然人死亡,其名下商标办理转移要注意的要点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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